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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岁的儿子归谁抚养?
赵丽律师

        在我们社会,父母子女之间有着抚养与赡养的义务,这是法律的规定,是我们作为公民必须遵守的的条例。那么夫妻离婚时一岁的儿子归谁抚养?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首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二、离婚了,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离婚没有只能随女方生活的法定情形。但具有如下可优先跟随女方生活的情形:子女不满两周岁;子女已满两周岁,且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子女已满八周岁,自愿跟女方生活,且女方具有抚养能力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提供自己和配偶方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4、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见。所以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时一岁的儿子归谁抚养的相关知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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