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10岁的孩子愿意变更抚养权,就可以直接变更抚养权的。如果说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孩子愿意跟着另外一方的双方,那么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变更抚养权。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只能够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愿意跟着另外一方生活,而且另外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那么一般应当准许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也就是说10周岁的孩子愿意跟着另外一方生活,还需要另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例如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收入能力,这种情况下才能够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的,比如患有严重的疾病,那么不能够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