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和给付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以下: 1、父母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等; 2、双方可以协议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做出约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3、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以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4、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月总收入额的20%至30%比例给付;需要承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相应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额的50%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