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夫妻离婚,女方不想要小孩怎么办?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1、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男方可以要孩子抚养权,男方不要双方就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如果不知道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的话,可以适当的参考上文进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理离婚。而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就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则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三、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有以下的情况:
1、不足2周岁的孩子怎么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也就是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给母亲,身患传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判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考虑之前的抚养关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考虑十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可以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还是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这两种情况下无疑都是会产生争议的,当然遇到这样的情况下夫妻自然就不能再协议离婚,但此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毕竟,不会因为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连带着免除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女方不想要小孩怎么办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后,如果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一定是需要解决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决,所以为了能争取孩子,一定要准备好证据。如果您不幸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