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并不是因为离婚而消除的。离婚后,孩子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都有探望的权利。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不能在离婚后隐瞒子女,阻止对方探视子女,否则会侵犯对方探视权。那么离婚后怎样合法的行使探视权?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时女方不让探望孩子违不违法?
1、起诉离婚时女方不让探望孩子违法,在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还没有敲定前,是有权利去探望孩子的,即便是离婚了也有权利去探望孩子。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行使探视权有哪些情况?
探望权的行使一般分三种情况:
1、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和探望事宜做出规定的,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行使探望权即可;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方式,要求按离婚协议约定探望孩子;
2、如果离婚协议中未对子女探望做出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依旧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拒绝协助另一方探望孩子的,可以单独就探望权起诉,要求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等细节,并依据判决行使探望权;
3、如果是诉讼离婚,父或母可以要求对方执行判决结果,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结果,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法院执行探视权的措施有哪些?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以上就是离婚后怎样合法的行使探视权的相关知识,离婚不让看孩子,要与对方初步沟通,不能因拒绝探视而不支付抚养费。矛盾激化不能协商好,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让探视权得到实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