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扎了,也不一定就能拿到子女抚养权。首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但这也不是决定因素。法院还必须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父母离婚时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意愿进行判决。若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跟子女感情比较好的、经济和身体状况更好的、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也可以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离婚后,一般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但是人民法院经过查实不利于子女生活的,是不予准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