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让看孩子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依据。要变更抚养权,要么双方协商一致,要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方不让看孩子,不能够当然的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探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有以下情形的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例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或者是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或者是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伤残,根本没有办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