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抚养权而抢夺孩子这种行为,法律并不允许。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父母双方离婚的时候,应该妥善的处理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各项事宜,还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听取孩子的意见,任何一方都不能够用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将孩子暴力的强行的从一方身边带走,让孩子长期和父亲或母亲不能在一起生活,会影响孩子父爱或者母爱的缺失。这种方式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这样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伤害,也会伤害夫妻家庭的感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