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出要包括下面几点区别:第一,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一样。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第二,继承的内容不一样。在转继承中,只能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的子女直接有权利代替继承人参与继承活动;第三,继承的性质不一样。转继承是在第一次继承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直接由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参与第一次继承;第四,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利参与;而在代位继承中,只有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或者拟制血亲才有权利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