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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遗产如何分配?
赵丽律师

       再婚重组家庭,子女可能跟其中一方没有血缘关系。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跟继父母之间的感情自然就没有那么的亲密,一些人年老之后也不希望自己再婚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希望能将遗产留给自己亲生子女。那么二婚家庭遗产如何分配?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0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二婚双方孩子都有继承权吗?

       二婚双方孩子满足法定条件的才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三、二婚孩子继承的份额和亲生子一样吗?

  二婚孩子继承的份额是和亲生子一样的,因为继子和婚生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二婚家庭遗产如何分配的相关知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和子女关系,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对继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如果您不幸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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