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若涉及纠纷,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的程序包括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开庭审理等。无争议时直接按法律规定继承;有争议时,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屋继承通过法院怎样走程序办理
房屋继承若涉及纠纷,则需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程序,这一过程主要包括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开庭审理以及判决等环节。
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以确定房产的归属。
二、房产继承纠纷的法院管辖
房产继承纠纷的法院管辖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原则。
1.根据这一原则,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来说,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有经常居住地且能够证明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以及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3.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则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房屋继承通过法院怎样走程序办理
三、房产继承诉讼准备哪些材料
在房产继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等,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则需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若证明被告下落不明,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医学死亡证明或由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
7.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的身份证明;
8.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房产的产调信息和有无抵押的证明;
9.若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则需提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