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一种是法定继承。对于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那么当事人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又要再分为三种情况:(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2)公证继承。对继承权进行公证;(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 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