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分割完毕,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处理。通常夫妻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购房资格,假离婚后,如果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处置没有进行完善、明确的约定,则在实践中难以认定离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以购房为目的的假离婚,离婚后如果一方购买了房产,房产很可能被认定为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首先离婚双方应当意识到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其次在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的处置作出明确、完善的约定,避免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