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办理婚前财产的公证,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前往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或者协议签订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具体来说,包括以下的资料:
1、男女双方个人的身份证明。例如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
2、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关键。具体来说,包括了不动产的房产证、动产的付款发票,以及大型动产的登记证书。只要能够证明财产的具体所有权的证明,都能够成为婚前公证所需的资料;
3、男女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所说的协议书就是指,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应当列明上述提到的财产,还需要明确这些财产的具体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