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吃亏。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时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话,及时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是更合适的选择。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自由的政策。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女方当然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法律并没有禁止,已经登记结婚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其次,如果对方同意离婚的话,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双方只需要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就可以离婚。最后,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女方还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