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流产两个人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的时候需不需要给付赔偿,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女方擅自流产,没有提前告知男方,或者是没有经过男方同意,男方因此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女方赔偿,这时候法院并不会支持男方的赔偿请求。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方不得以女方损害自己的生育权为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赔偿金。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如果是因为男方婚内出轨,伤害了女方的感情,导致女方主动流产,或者是女方因此情绪激动而流产,这时女方一般无法主张赔偿。原因在于,这种情况既不属于法定的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女方也没有办法证明流产和男方的过错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是因为男方家暴打了女方,导致女方流产的。这种情况女方是可以在离婚时,并通过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向法官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