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电话

01056304917

形式婚姻如何离婚
赵丽律师

形式婚姻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迫于家庭压力或者社会压力,与他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与对方只是名义上的夫妻,没有实质上的夫妻关系的行为。法律并没有禁止男女双方办理形式婚姻,只要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就能够登记结婚。如果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也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具体来说,登记离婚更加经济方便,既节省时间,又节省成本。双方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与结婚登记一样,离婚登记也是形式审查,登记机关并不会考察双方是否感情确实破裂。因此,形式婚姻的双方可以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专业问答:
我的遭遇
  • 遭遇家暴,婚外情,没感情,如何快速离婚?

  • 小孩该归谁,抚养费计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财产界定,分割,处置争议,如何拿到该得的财产?

  • 继承权,继承范围疑惑,该不该继承,继承多少?

服务保障
提供专业、有温度的法律服务,让服务成就口碑
  • 10+
    行业经验
    主办律师均10年以上行业经验,
    深谙北京各法院办事流程
  • 3000+
    提供服务
    只办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累积为
    超过3000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 10亿+
    最大案件金额
    代理最大案件标的金额超过10亿
    元, 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 99.7%
    好评率
    客户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工作成功与否的
    标准,目前客户好评率达99.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copyright © 北京市安嘉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601459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