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现在有的男女仅仅是在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没有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没有领取到结婚证,之后也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那么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怎么离婚?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未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结婚证同居生活在一起违法吗?
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时,对于形成事实婚姻的婚姻状态,法律是给予保护的,此时的未婚同居并不违法。
而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三、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7)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怎么离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通过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对这类问题也是知道该怎么处理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