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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离婚方法有什么
赵丽律师

最快速的离婚方法就是通过协商,对离婚,子女扶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协议离婚。除了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外,离婚没有快捷方式,只要一方不同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那么离婚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最好的方式是,在与对方协商的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在协商的过程中,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可以先行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去法院办理撤诉。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离婚问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案件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给双方一个和好期间。起诉的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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