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已经不是一件很稀奇的事,随着年纪的增长,孤独感越来越强,会希望身边有个伴可以相互依靠,然而对一些流程也并不是很了解,那么,老年人再婚流程是怎样的?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老年人再婚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老人再婚后如何赡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就写明婚姻自由。老年人同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儿女没有权利干涉老人再婚。同时,老人再婚和女子赡养老人的义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互不影响。
子女不能以老人再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如果不赡养的,老人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子女履行义务,支付赡养费。严重的,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以遗弃罪进行刑事处罚。
以拒绝赡养老人为筹码,要求老人不得再婚的,其行为构成干涉婚姻 。轻者要受民事处罚,重者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罪。
三、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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