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后,因为结婚进行户口变动的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另立户口或者留在现户口处不迁出。对于另立户口,各地的具体政策不同,多数地区要求当事人有独立房产。对于迁回原籍,所需资料有:本人申请、现户籍证明、离婚证或者法院依法作出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迁入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或者证明。准备好以上资料后,迁户口的申请人本人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动审批表;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出。对于不迁出的,离婚时一方也可以将户口留在另一方处,只不过会在原来的户口本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