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方自行偿还,与另外一方无关。双方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都不需要约定该笔债务的处理方式,因为是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只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协商。如果债权人向双方都主张权利的话,只需要由负债方自行偿还。与另外一方是没有关系的,另外一方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还是应当共同进行偿还。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