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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男方超出其预期多争取到300万房屋分割款!
作者: 安嘉律师 来源: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帮助男方超出其预期多争取到300万房屋分割款!

01、案情介绍

男女双方于2008年相识,在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婚后男方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出售,然后用售房款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双方共同还贷。

后来又将房屋出售,并使用售房款购买了两套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名下,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

后夫妻感情破裂,男方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这两套房屋时,应该先析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女方认为这两套房屋是双方婚后购买,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时年恰逢男方家中拆迁,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利益中有女方的人头面积。女方又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拆迁利益。

所以,男方找到我寻求帮助,希望能保住自己的财产利益。

本案的难点:

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为男方出售婚前房产后购买,后又出售,再次使用售房款购买房产,财产高度混同。

两步策略

第一步,本案中的两套房屋是双方婚后购买,司法实践中法官大概率会判决该房屋是共同财产、对半分割,这表明如果等到法院判决,我方的房屋分割利益将会受损。

所以我建议当事人先和对方谈判,尽量使用调解的方式处理。

第二步,由于目前除了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还另案起诉了,我提出将两个案子合并调解。

调解方案是:男方名下的房产归男方,女方名下的财产归女方,拆迁利益折抵女方应支付的房屋折价款。

02、调解结果

经过谈判,女方最终同意了我方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

这相当于将男方在婚内用高度混同的财产购买的房子认定为了男方的个人财产,帮助男方多争取到300万,超出男方预期完成了他的诉求。

03、律师说法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一般要先确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搞清楚这个问题之后再考虑如何进行分割。

法院一般会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一般都会予以认可。

本案中,由于双方财产高度混同,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对男方更有利。

写在最后

现实中大部分夫妻,关于房产的问题是最容易产生纠纷,房产分割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就像是一团迷雾,不知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

而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熟悉法律的脉络,了解各项规定和判例,会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专业的策略,为他们争取最大的权益,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意义。

所以,离婚诉讼中,一名专业的律师,可以为你的离婚问题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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