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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赵丽律师

离婚房产过户的,首先应当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将其房屋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或者有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判决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一方所有。在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离婚双方携带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就可以。离婚协议在经过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生效,没有领取离婚证的,不能凭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如果是由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房屋原产权人如果不配合办理,那么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函,申请人携带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等材料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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