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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要分吗?
赵丽律师

夫妻如果感情不合,最终走到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应该归谁,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那么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要分吗?接下来就由安嘉所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来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问题解答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问题是相对较为麻烦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各自的私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以详细的说明,在阐述期间应当追求实事求是原则,以便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离婚双方也应当尊重审判人员的审判结果。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三、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要分情况进行考量。

1、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要分吗的知识整理,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是许多人离婚后关注的重点,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处理具体的问题,但是自己的解决方式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得以实现,属于自己的财产就不会被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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