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夫妻仅有一处房产,且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分割方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因此法律支持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房子该如何分割,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利;
2、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决定分割方案。如果夫妻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房产该如何分配。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房子归属问题争议较大的,通常会遵循以下规则予以解决:
第一,如果夫妻二人都想获得房产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竞价取得一方现金补偿另一方;第二,如果夫妻两人都不想要房子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申请的基础上,拍卖、变卖房子,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