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民法典的新规主要是指,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其中规定了: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的房屋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与原来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有明显的差别。而且之前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也就是说,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